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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中工商监管的难点及对策

来自:山东兰田集团 发布日期:2019/3/14 字体大小调整:
核心提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近日发布数据显示,2013年上半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7542亿元,同比增长47.3%。2013年上半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8%。报告显示,网购已经成为拉动消费重要渠道。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一方面是前景无限好,另一方面是网络诈骗、网络虚假广告、网络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时有发生,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机关应不断强化网络市场中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管,促进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
来源:宜宾新闻网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近日发布数据显示,2013年上半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7542亿元,同比增长47.3%。2013年上半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8%。报告显示,网购已经成为拉动消费重要渠道。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一方面是前景无限好,另一方面是网络诈骗、网络虚假广告、网络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时有发生,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机关应不断强化网络市场中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管,促进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中存在问题
  (一)主体身份确定难。目前,我国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并没有明确的准入制度,基本上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网络商品交易过程中买方或卖方。而且,网络商品交易主体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在相关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再加上网络商品经营者素质的参差不齐,这些因素都给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方面带来了极大的问题。此外,网络商品交易还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也没有空间物理位置的限制,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可以通过网络在全国甚至全世界进行交易,这就使得一旦在网络商品交易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要确定该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就变得非常困难,这也将对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带来极为不便的影响。
  (二)消费者维权难。鉴定证明几乎成了卖家遭遇消费者投诉、要求退货时的“避风港”。由于网络交易是在虚拟市场进行的,消费者无法了解所购商品的真实情况,有的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与网络宣传的相差甚远,购买到假货要求退货或赔偿十分困难。一是向专柜验证网上购买的商品真伪时,专柜无法提供认定假货的证明。二是一般专柜验货行不通,寻求国家质检机构的帮助也很难。国家鉴定机构对个人用户的通道目前几乎是关闭的,就算开放,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很少有时间有财力为此耗下去。
  (三)日常监督检查难。针对网上交易信息的虚拟化、数据化,日常监管要与经济户口管理衔接,实现网络化巡查、网格化监管,急需一线监管人员用高科技手段武装自己。从人员素质上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与目前网络执法监管要求还有一定距离。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电子监管知识等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调查取证难。对网络经营行为的违法事实调查取证及证据锁定,与普通的物证、书证的固定性相比,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多样性、不可再生性等特征,并且容易被篡改、破坏或毁灭,收集和固定的难度较高。在技术力量不强的情况下,难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因而导致查找和确认相关证据资料时面临困难,调查工作常常无迹可循。
  (五)违法行为处罚执行难。违法当事人流动性使得执行相当困难;同时,因为不受经营地点的限制,当事人换个用户名就可以重起炉灶,没有信用损失,也就不愿意配合工商部门处理。

  二、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的建议和对策
  (一)完善网络市场基础数据信息。建立网站数据库、互联网商务主体备案数据库,全面掌握本地区网络经营主体的状况。建立互联网经济户口数据库,并实现电信管理机构网站登记、备案数据与工商部门经济户口数据联接,以做好对网络市场监管的基础性工作。
  (二)多渠道解决网购纠纷。一是引入“先行赔付”机制。在消费者购买到假货等权益受到侵害时,只要事实清楚,内容具体,性质明确,理由正当且充分,而经营者又拒不履行赔偿责任时,可由网购网站所有者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再由网站所有者向经营者追偿,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可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受理和交办、督办网上购物投诉,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被投诉企业的信息,将受理案件转交给被投诉企业所在地的工商机关,由当地工商机关依法处理,尔后将处理结果通过网上投诉中心反馈给消费者。
  (三)建立专业的网购商品交易监管队伍。要加强对现有的干部进行必要的网络知识、网上执法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工商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并培养一批掌握工商业务、精通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力求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打造一支类似公安部门“网络警察”那样比较专业的执法队伍和机构,适应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监管的需要。
  (四)采取灵活措施查处违法行为。针对网购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处难题,工商部门可采取灵活的证据采集固定措施,采用拍摄网页照片或者用抓图、录像软件录制违法行为的证据页面、过程,现行打印保存,待现场检查时交当事人签字确认,请第三方证明等方法,固定相关电子证据,使当事人无法抵赖从,案件得以顺利处理。
  (五)建立健全网络评价体系。把好信誉等级评定关,目前,各大交易网站都己陆续开通了信誉反馈机制,买卖双方在交易业务完成后对对方的信誉做出评价,并对反馈数量进行积累,按信誉度大小分成星级、钻石级、皇冠级等不同信誉程度,信誉度对外公开,已逐渐成为交易双方互相选择的重要参考指标。但在该信誉评价体系下,可以将政府职能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工商部门的日常巡查情况纳入评价范畴,对严重缺信的卖家给予封店处理,从而促进交易者进行诚信交易,也使信誉评价体系更能准确地反映交易者的信用状况。
  (六)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目前,工商系统缺少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公安部门等其他负有网络信息监管责任的单位和部门的联系协作。工商须和公安、电信等多个职能管理部门共同建立起上下畅通、内外互动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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